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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改革干部任用制度“举手表决”变“票决”

    日期:2009-08-26     作者: 罗昌爱     阅读:984次
 今天,海南省委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把过去省委常委表决任用干部的制度改为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差额推荐、省委常委提名、省委全体委员投票表决的制度,取消了过去副厅局级以上干部由书记提名、省委常委举手表决的做法,“举手表决”变为“票决”。

《办法》通过当日,全委会即对白沙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文昌市市长等8名拟任市县党政正职的人选进行了等额投票表决。整个表决过程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公布人选名单”、“介绍人选情况”、“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和“宣布表决结果”五个步骤进行,最后8位人选全部通过,其中有5位人选存在不同意票和弃权票。

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强调,推动海南经济特区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关键在各级班子,关键在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海南实施全委会任用重要干部表决制,目的就是要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新时期特区发展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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