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鼓励华侨捐赠
日期:2009-08-26
作者:吴林红
阅读:1,144次
从今年起,来我省捐赠的华人华侨不仅能充分实现捐赠意愿,而且可获得表彰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8月25日,记者从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填补了我省规范管理公益事业捐赠的一项立法空白。
条例规定,对有贡献的捐赠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对贡献突出的捐赠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捐赠人捐赠境外财产,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入境手续。捐赠人捐赠财产和境外物资,依法享受税收等方面优惠。同时,捐赠人享有对捐赠的工程项目的命名权利。
条例明确了华侨捐赠备案管理制度,健全了捐赠财产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了责任措施。受赠人接受捐赠后,不仅要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而且应当在15日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对捐建工程项目的,要求捐赠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对落实捐赠人的捐赠意愿进行约定,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据悉,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投资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捐赠,参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