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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师”现形记

    日期:2009-08-26     作者:郭远航 王莉辽宁法制报    阅读:1,924次
 

热情接待来访者

异常热心的“老律师”

今年年初,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接待室里多了个“常客”:老者李良华(化名)。李良华虽然行动有些不便,却经常到接待室来,说是受到当事人的委托来上访的。言语间,他还故意透露:这起官司的当事人现在身在北京,如果检察院不给好好解决问题,当事人就会把事情闹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李良华却拿不出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这让接待他的检察官一头雾水。
接触时间长了,检察官们终于了解到李良华要说的事情。据李良华说,他是一名律师,他的当事人在1992年曾因一起案件蒙受了损失。当时,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应当返还这名当事人人民币18万元。可是,这些钱当事人至今都没有拿到手。李良华接受这名当事人的委托,多次找到检察院,就是为了追回这笔被拖欠了十多年的钱。

多方调查找出真相

如果事情真的如李良华所说,那就是检察院工作的重大失误!得知这一情况后,院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检察官一定把情况查清,尽快还当事人公道。可是,负责调查此事的检察官认真查看当年的卷宗并询问当年办案的检察官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当年案件审结后,18万元就已经全部返还给了当事人。不仅办案检察官清楚地记得当时的全过程,卷宗里还有当事人收到钱款时的亲笔签名。
“李律师,我们已经查清楚了,这笔钱早就交给你的当事人了。”检察官找到李良华,把这个调查结果告诉了他。面对检察官拿出的证据,李良华只得承认了这个事实。当检察官刚为这件事情告一段落松了口气时,李良华又带着一份“赔偿申请书”多次到检察院来,要求检察院赔偿他当事人的误工工资等费用。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定要查清楚!”检察官们又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过多方辗转,检察官们终于在北京找到了李良华口中的当事人王贵天(化名)。“我没有委托他找检察院要赔偿呀!”王贵天告诉检察官,他以前曾经请李良华帮他打过官司。得知王贵天曾经被检察院扣过钱款后,李良华就经常打电话催他回铁岭,说是帮他要钱。但是王贵天一方面在北京工作繁忙,一方面也觉得检察院没做错什么,所以一直没有回来过。这回,检察官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是李良华把自己的意图强加到了当事人身上,所谓的当事人不满全都是李良华自己炮制出来的假象。
“他都那么大岁数了,走路都不方便,我怎么能让他代理?”王贵天告诉检察官,他这就明确告诉李良华,不让他再为这件事找检察院麻烦了。

揭穿“假律师”真相

就在检察官得到王贵天的保证后不久,李良华再次来到检察院,这回还带来了一份煞有其事的“代理委托书”。检察官问他:“这份委托书是王贵天亲手写的?上面的笔迹和手印都是他的?”李良华这时还在坚持,一口咬定就是王贵天给他出的“委托书”。这时,检察官打通了王贵天的电话,王贵天在电话里说,自己已经跟李良华讲清楚了,不要他再以自己的名义去检察院,更没有出具什么“委托书”。检察官严肃地教育李良华,他这种制作假委托书,伪造当事人意愿的行为已经背离了律师执业道德。被当面拆穿谎言的李良华捂着羞红的脸离开了检察院。
事后,检察官就李良华的情况向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出检察建议。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李良华已经快八十岁了,按照规定已经不能再进行律师注册。今后他们将对其加强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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