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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

    日期:2009-08-27     作者:嘉兴日报    阅读:2,084次
  近日,我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浙江沈忠明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始依法执业,标志着我市律师业新组织形式的诞生。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并严格限定了其设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律师资格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有从事专职律师工 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在执业期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拥有良好的执业信誉;要经3名执业5年以上的专职律师推荐等。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开创了我市律师执业的新形式,有利于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的发展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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