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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求返还机场建设费

    日期:2009-09-01     作者:中国航空旅游网    阅读:1,776次

 因认为自己买机票时被收取的100元机场建设费不合法,河北律师韩甫政起诉民航总局要求其返还。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韩甫政不服,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去年3月,韩甫政购买北京至海口的往返机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他收取了100元机场建设费。韩甫政查阅相关规定发现,这笔机场建设费是航空公司代民航总局收取的,他随即以“民航局征收自己私有财产的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返还100元的机场建设费,并停止征收。

    去年5月,民航总局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对韩甫政复议不予受理。韩甫政随后向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这个决定,要求民航总局受理自己的复议申请。

    经过审查,北京市二中院认为,韩甫政的诉讼请求“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此裁定驳回了韩甫政的起诉。

    今年1月2日,韩甫政提起了上诉,他认为自己的一审诉讼请求完全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属于市二中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中院拥有行政审判权限。他请求市高院指令二中院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予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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