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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发票"50份追责"被指不合理 律师吁修订标准

    日期:2009-09-01     作者:民主与法制时报    阅读:1,368次
  两名同样是销售发票的贩子,一人因贩卖了55张定额为10元的发票被判刑。另一人却因为只贩卖了3张发票不够立案标准被治安处罚,但这3张票据的金额却是几十万元。

日前,这两名发票贩子的代理律师尹富强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订贩卖发票的立案标准,从严打击这一犯罪行为。

涉案额少的反获刑

2006年初,尹律师外地的一个朋友突然找他,委托他为其一名贩卖发票的亲属进行辩护。尹律师在会见完那名朋友的亲属并查阅了案卷后了解到,原来那名朋友的亲属在一个旅游景区向游客贩卖可以报销的定额餐饮发票,一共贩卖了55张,总案值为550元。

最终那个朋友的亲属被认定犯“非法出售发票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事有凑巧,2009年7月,尹律师一名在京打工的老乡突然找到他,称其弟弟因为倒卖3张数额较大的发票被警方抓获,求尹律师帮忙想想办法。

当尹律师到警方了解完情况后才知道,那个卖发票的人已经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而作出这一处罚的依据竟然是“所贩卖的发票数量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不能单纯以量定刑

同样是销售发票的行为,但是受到的处罚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使得尹律师对刑法条文中关于“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规定颇为疑惑。

随着调查的深入,尹律师还发现,很多的发票贩子都很熟悉刑法条文,甚至把立案标准烂熟于胸,绝对不去触碰“非法出售50张”这一高压线。

“后来我又试着给其他发票贩子打电话,让其给送60张发票来,结果那名发票贩子在电话里就骂开了,说我是警察,要钓他。”尹律师还向记者展示了那个发票贩子发送的短信广告。不过也有发票贩子贪财,敢接超过50张以上的“业务”。

2009年7月30日,尹律师以个人的名义向全国人大上书,建议修订刑法中关于“非法出售发票”的条文。在这份建议中,尹律师除了陈述了他所调查的结果外,还提出了具体的修订建议,那就是把“非法出售发票”的立案和定罪量刑标准具体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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