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1日,河南省司法厅发布消息,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调解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人民法院促成调解。对此,律师称,虽然有利于加速案件办理进程,但可能影响收入。而司法厅表示,这不是强制性规定,干得好可以给物质奖励。
赞成 省时省钱助和谐
广州日报鲁宁 对一般的民事民商讼争,尽可能采用审前调解促和,既利于讼争双方利益最大化,又利于司法效率最大化,还利于社会效果最大化。不失为中国特色的“和谐司法”。
梁枫博客 虽然我是律师,但我也劝人少打官司,无论是基于律师的职业要求还是基于个人内心的道德标准。因为打官司的确是一种既不经济,效率也不高的争端解决方式。
大洋网友“东厂” 少打官司,重视调解,也就是史上有名的“马锡五审案方式”。我觉得这很符合胡锦涛同志“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也符合胡锦涛同志在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说的“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
新民网“安然” 国外也有庭外调解,在一些国家,非诉讼性或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往往能解决80%—90%的纠纷,包括进入司法程序也有法庭调解,调解成为代替诉讼的另一个选择,提供了在法律的严格界限以外解决问题的方法。
反对 打官司未必是坏事
法律界“赵卫国” 河南此举,是古代传统息诉止讼的法律思想,继承了我国“重人情,轻法理”、“和为贵,轻言利”的儒家传统道德基础。正如古语有云:穷死别做贼,冤死别告状。这种思想得以产生,很大程度其实是因为司法成本高昂,法律救济渠道不可靠,甚至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百姓只好无奈地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过且过。
新华网“尚美” 少打官司,其好处是低成本地息事宁人,以“和风细雨”将一些小矛盾纠纷劝服在萌芽状态;其副作用是模糊了原则,损害了权益,助长了关系。
腾讯遵义网友 调解过程中,往往是谁占据社会人际关系、宗法威权,以及“能哭会哭”、会勾兑关系,谁就可能占赢面;另外,调解成功的结果,往往是以弱势一方让步为前提,或者文明修养高的人,“看在调解出面主持人的面子上”、“懒得跟恶人计较”,感性压制了理性,“让谅”损害了“公平”,老实人吃亏,结果往往调而不解,甚至积压矛盾。
新浪福州网友 在降低司法成本的前提下,鼓励公民敢打官司,多打官司,反而是我们时下更需要的,因为与其以和稀泥的方式维护一种表象的相安无事,使公众在“懒得吵架”的疲惫心态下过着并不优质的人生,还不如是非曲直法律原则面前论定,该怎样就怎样,让公民获得公平合理的人身权利、社会保障、财产公证、保险赔付等等。
南方网“蒋友群” 秋菊打官司,“要个说法”的欲望盖过了要“作恶者”给予赔偿。如果人人都敢打官司、会打官司,只能证明公众的法治观念充分,维权意识觉醒,如此更能促进依法制国进程,达到我们想要的社会进步境界!
声音 弄错了律师职业定位
法官“小欣” 律师作为法制建设中法律人的重要一员,其独立性将对法治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律师执业除遵守相应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之外,不宜过多的受到主管部门司法厅的行政指令,至于将行政指令与物质奖惩相结合在一起,更是对于律师职业定位的错误评定,对于法治建设也将产生负面影响。
网易“这个可以有” 让律师劝人少打官司,这不是与虎谋皮吗?下一步,是不是要下文让法院不得立案审案,最后公检法关门了之?
新华网“大兴” 追求和谐,以和为贵,息讼止争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撕破脸皮对大家都不好,律师调解可把中华传统文化之处世之道引入司法实践,也许有可能损及其收益,由上面给一定物质奖励来补偿,也是对的。
腾讯兰州网友 律师现在本来就定位不清,现在律师常常成为司法的附庸、二奶,能与法官勾兑,成为律师高招。唉,“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搜狐重庆论坛“董莉” 中国的民间或者黑道上,也有调解,一般称之为“私了”,在重庆称之为“吃讲茶”,由道上有头有脸的人主持,将发生纠纷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叫拢一起吃茶,道理有亏的一方最后便或言语道歉,或拿钱消灾,将梁子揭过。有的来得猛的,甚至还私下里“三刀六洞”以血还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