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儿童化妆品规范不完善 百名律师联名建议改善

    日期:2009-09-03     作者:范旭光    阅读:1,467次
 

9月1日,北京地区的几位律师代表在建议书上签字。当日,上百名律师联名要求对婴幼儿儿童日用化妆品进行立法。本报记者 浦峰 摄

针对近期接连发生的婴幼儿卫浴化妆品“含毒”事件,全国114名律师在网上签字呼吁立法。9月1日,北京地区的9位律师现场签字,联名将立法建议书递交至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据介绍,在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仅有一条是涉及婴幼儿和儿童日化产品安全的,该规范对于婴幼儿化妆品中铅、汞、砷、甲醇,包括二恶烷等化学物质的含量均没有具体标准。

强生维权律师团团长崔宝玉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在婴幼儿儿童化妆品方面还是空白的。多数在场律师认为,对于婴幼儿和儿童,其防御能力相对较弱,同样的标准对于成人是安全的,但对于婴幼儿就可能是不合适的。

记者了解到,律师们在提交建议的同时,也在尝试拟定相关法规条文,但由于需要法律、医学、化学、化妆品行业等多方面专业人士,所以进展难度较大。崔宝玉说“虽然已经有个框架,但目前来看还非常不完善。”

在场律师呼吁,希望全国人大法工委能给予重视,尽快制定婴幼儿儿童日用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同时,我们会为该事件直接相关的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