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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恢复律师制度后的第一位律师:易延礼

    日期:2009-09-10     作者:张祥 实习记者李茸 实习生王慧    阅读:4,282次
 

1956年,长沙法律顾问处成立,这是我省第一个律师办事机构

易延礼,77岁,曾任职于“长沙市法律顾问处”,新中国第一批律师,1979年湖南省恢复律师制度后的第一位律师。图/记者陈勇

民国初期的律师证书。

1956年,“长沙法律顾问处”成立,24岁的易延礼成为湖南试行律师制度的第一批律师之一。2年后,律师制度因为政治原因夭折,法律顾问处也被迫撤销,直到1979年底终于重新建立。如今,老人 工作 过的“长沙法律顾问处”早已不复存在,但他看到的却是我国律师制度的日渐完善。

“长沙法律顾问处”,这个如今不为人知的机构,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一路蹒跚走来,纵使“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要走的路还很远”,但正如老人所说:“只要国家重视法制建设,它总会一点点进步。”

本报记者张祥 实习 记者李茸

实习生王慧 长沙报道

古时候,中国有“状师”之类的人,但不能说有完整的律师制度。解放前国民政府审案子时有律师,当时被称为“诉棍”,现在俗称的“诉棍”是指那些只管牟利,打官司却不负责的律师。国民政府时期,律师主要看谁给的钱多,钱多的一方就能赢,老百姓打官司很贵,还不一定能打赢,所以很多老百姓不敢去打官司。

新中国成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前,中国没有律师制度,老百姓打官司时找不到懂法的辩护人,就要自己为自己辩护,假如受害人不懂法,口才又不如被告人,辩护时,有理的也会被说成没理的,官司就有可能打不赢,这种法律制度当然很不健全。

1954年《宪法》出台,我国开始尝试建立辩护制度。全国 学习 苏联模式,成立了很多“法律顾问处”。长沙市法律顾问处是在1956年初成立的,当时也是湖南省第一个法律顾问处。一共10多个人,我就是其中一个,进顾问处之前是上大垅派出所的所长,当时全省没有多少法律人才,只能把我们这些还算懂法的人都拉过来。这些律师大部分来自法院或者公安局,也有从大学里直接招聘进来的高材生,学历普遍挺高。

我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位 父亲 涉嫌虐待女儿,检察院要以虐待罪起诉他。我为这个父亲辩护,通过调查和研究卷宗,我认为不能构成虐待罪,只是父亲对女儿的 教育 不当,采取了粗暴的手段,有时有打骂行为。经过多次辩论,审判长听取了我的意见,宣判这个父亲无罪,放他们回去了。

老百姓打官司曾经不收费

第一部宪法颁布以后,大概在1956年到1958年之间,当时老百姓打官司,律师是不向他们收费的,律师为谁辩护,由法院直接委派,所以律师辩护时很公正,只对法律负责。

新中国成立初期,成文的法律很少。没有法律依据怎么打官司?当时国家政策、条例、通告等文件很多,所以判案依据主要是这些政策条例,比如《中央反革命条例》、“三反五反”等相关政策。

我记得有个案子,湖南出现过一个“农民党”,私立党派,在当时这可是很严重的反革命罪,反革命罪一般都是判处死刑。后来我调查得知,其实,这个“农民党”就五六个农民常在一起开开会而已,他们没有很明显的推翻政府的纲领,经过辩护,还是宣判了反革命罪,但不构成死刑,判无期徒刑。还有湖南大学一群学生闹事的案件,也是带有“反革命”倾向的,都是我们接手的。

审理的案子中,判得最多的也是反革命罪,这是由当时的特殊政治背景造成的。1975年《宪法》修改后,就再也没有“反革命罪”了。

中断20多年,律师制度重新恢复

长沙法律顾问处原本运转得还算好,接了很多案子,平时也搞一些普法的 活动 ,但因为政治原因,法律顾问处只存在了2年。1958年,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匆匆建立起来的法律顾问处,又很快撤销了。我国的律师制度建设还没有真正搞起来,就被迫中断了,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一次重大的损失。当年和我一样做过律师的人,都被安排到各地,从事和法律没有关系的工作了。

到1979年下半年,修改后的《宪法》颁布,国家决定恢复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湖南开了一次“三长”会议,即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当时有个公开的审判大会,要求有辩护律师参加,案情是一个搬运工人对厂长不满意,用刀背把厂长的后脑勺砍伤了。案子比较普通,但这是辩护制度中断20多年后,湖南省第一个有律师参加的案子。

但湖南省基本没有律师了,省里就把我叫去。我觉得故意伤害罪是构成的,但领导的工作方式不当,才引起搬运工不满,而且搬运工只是想解解气,加上伤者伤势不重,可以从轻判决。最后审判长听取我的意见,判了搬运工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

这次审判,也标志着湖南的律师制度重新恢复了,上面要求我重新组建法律顾问处。到1979年底,顾问处重新挂牌。

“法律顾问处”这个名称终究是苏联的,西方国家早就使用“律师事务所”了。到1982年左右,“长沙市法律顾问处”慢慢改为“律师事务所”。其实80年代初期,我国的律师制度还很不健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很严重。后来随着律师制度一步步建立起来,事务所的工作就越来越多,所以又设了第一、第二、第三等多个律师事务所。

[见证者]

讲述人:唐国青 71岁 家住香樟路

1981年冬天,我弟弟为了60多块钱和别人打官司,我们一家从来没有上过法庭,不知道官司是怎么打的。我弟弟问我:“应该怎么称呼那些判官?”其实我也不知道,就告诉他:“看戏的时候,老百姓都下跪,把判官叫做老爷,估计现在也是这样吧。”打官司前,法院说有个律师会帮我们辩护,我弟弟看到律师后,紧张得喊了好几声“老爷”。

后来律师帮我们打赢了官司,告诉我们:“现在没有老爷了,我们是律师。”从那以后我就知道,以后打官司,有律师帮我们说话,也不用叫人家“判官老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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