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长沙法律顾问处成立,这是我省第一个律师办事机构
易延礼,77岁,曾任职于“长沙市法律顾问处”,新中国第一批律师,1979年湖南省恢复律师制度后的第一位律师。图/记者陈勇
民国初期的律师证书。
“长沙法律顾问处”,这个如今不为人知的机构,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一路蹒跚走来,纵使“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要走的路还很远”,但正如老人所说:“只要国家重视法制建设,它总会一点点进步。”
实习生王慧 长沙报道 古时候,中国有“状师”之类的人,但不能说有完整的律师制度。解放前国民政府审案子时有律师,当时被称为“诉棍”,现在俗称的“诉棍”是指那些只管牟利,打官司却不负责的律师。国民政府时期,律师主要看谁给的钱多,钱多的一方就能赢,老百姓打官司很贵,还不一定能打赢,所以很多老百姓不敢去打官司。 新中国成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前,中国没有律师制度,老百姓打官司时找不到懂法的辩护人,就要自己为自己辩护,假如受害人不懂法,口才又不如被告人,辩护时,有理的也会被说成没理的,官司就有可能打不赢,这种法律制度当然很不健全。
老百姓打官司曾经不收费 第一部宪法颁布以后,大概在1956年到1958年之间,当时老百姓打官司,律师是不向他们收费的,律师为谁辩护,由法院直接委派,所以律师辩护时很公正,只对法律负责。 新中国成立初期,成文的法律很少。没有法律依据怎么打官司?当时国家政策、条例、通告等文件很多,所以判案依据主要是这些政策条例,比如《中央反革命条例》、“三反五反”等相关政策。 我记得有个案子,湖南出现过一个“农民党”,私立党派,在当时这可是很严重的反革命罪,反革命罪一般都是判处死刑。后来我调查得知,其实,这个“农民党”就五六个农民常在一起开开会而已,他们没有很明显的推翻政府的纲领,经过辩护,还是宣判了反革命罪,但不构成死刑,判无期徒刑。还有湖南大学一群学生闹事的案件,也是带有“反革命”倾向的,都是我们接手的。 审理的案子中,判得最多的也是反革命罪,这是由当时的特殊政治背景造成的。1975年《宪法》修改后,就再也没有“反革命罪”了。 中断20多年,律师制度重新恢复
到1979年下半年,修改后的《宪法》颁布,国家决定恢复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湖南开了一次“三长”会议,即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当时有个公开的审判大会,要求有辩护律师参加,案情是一个搬运工人对厂长不满意,用刀背把厂长的后脑勺砍伤了。案子比较普通,但这是辩护制度中断20多年后,湖南省第一个有律师参加的案子。 但湖南省基本没有律师了,省里就把我叫去。我觉得故意伤害罪是构成的,但领导的工作方式不当,才引起搬运工不满,而且搬运工只是想解解气,加上伤者伤势不重,可以从轻判决。最后审判长听取我的意见,判了搬运工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 这次审判,也标志着湖南的律师制度重新恢复了,上面要求我重新组建法律顾问处。到1979年底,顾问处重新挂牌。 “法律顾问处”这个名称终究是苏联的,西方国家早就使用“律师事务所”了。到1982年左右,“长沙市法律顾问处”慢慢改为“律师事务所”。其实80年代初期,我国的律师制度还很不健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很严重。后来随着律师制度一步步建立起来,事务所的工作就越来越多,所以又设了第一、第二、第三等多个律师事务所。 [见证者] 讲述人:唐国青 71岁 家住香樟路 1981年冬天,我弟弟为了60多块钱和别人打官司,我们一家从来没有上过法庭,不知道官司是怎么打的。我弟弟问我:“应该怎么称呼那些判官?”其实我也不知道,就告诉他:“看戏的时候,老百姓都下跪,把判官叫做老爷,估计现在也是这样吧。”打官司前,法院说有个律师会帮我们辩护,我弟弟看到律师后,紧张得喊了好几声“老爷”。 后来律师帮我们打赢了官司,告诉我们:“现在没有老爷了,我们是律师。”从那以后我就知道,以后打官司,有律师帮我们说话,也不用叫人家“判官老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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