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漉今年36岁,案发前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人指控,他在担任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为帮助该公司能使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入该公司在民生银行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在法定代表人黄某的指使下,伙同他人伪造了海天房地产公司与北京海天凰宫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天大厦的认购书、退房协议及还款协议。他在将伪造的材料提交公证处公证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将5580余万元划拨至海天凰宫大酒店。
据了解,海天房地产公司和海天凰宫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都是黄某,两家公司并没有债务纠纷。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发现这笔钱被强制划拨后,对执行提出异议,王漉随之东窗事发。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被另案处理。
庭审中,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漉称,他是受黄某指使,黄某还拿来财务凭证对他称公司和海天凰宫大酒店有债务关系。公诉人认为,王漉帮助他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漉对此表示,“我认为自己不构成情节严重”。著名律师钱列阳为其做罪轻辩护。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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