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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律师可查被执行人财产

    日期:2009-09-21     作者:京华时报    阅读:1,809次
     据《河南日报》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8日发布《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在全省法院推行执行调查令制度。今后,律师在河南省内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将不会再遇闭门羹。

所谓执行调查令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签发执行调查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代理律师手持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调查令,可调查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情况、财产情况,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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