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1日,四川省三台县金石镇三秀友谊村农民工丁发友来到工作站咨询,称其自2008年2月上旬开始一直在孝义市某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主要从事打井作业。2009年2月10日早6时50分许,井下土塌方砸伤头部,后被及时送往孝义市兑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后于4月17日出院。前期治疗费一直由煤矿支付,但现在还需继续治疗,煤矿不愿再管,要求走法律途径解决,丁发友于是来到工作站请求援助。
工作站决定对丁发友进行援助,指定任建功律师承办该案。通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8万元的调解协议,使丁发友得到及时救治。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