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诸多不便
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在律师担任辩护人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仅需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介绍信及当事人的委托书即可办理会见;会见不受监听。
然而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深圳一些看守所,会见需办案人员单位以及办案人员批准,方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所在地看守所办理手续。多名律师表示,此类会见往往容易被以种种理由推托推迟,很难进行,而且由于会见室不够,常常出现排长队的现象,更不用说会见室设备设施不足、简陋带来的不便。
在今年两会期间,杨一平等6名市政协委员提出,深圳许多区级看守所在办理律师会见问题上做法不一,各行其是,存在着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律师办案等不正常现象,应该依法制止。
政法委: 拟修改相关规定
深圳政法委解释表示,最初设计建造看守所时的确没有安排足够的律师会见室。且各看守所普遍面临严重超容关押问题,警力配备不足。在正常上班时间,办案单位、律师提审、会见的人数较多,提审高峰期的确容易造成律师会见排队等待。
深圳政法委表示,根据实际情况,有的看守所拿出部分提讯室设立机动会见室,同时还将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临时作为律师会见室使用。
针对政协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市政法委表示,近期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法和有关规定对《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深司【2006】140号)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修订稿,而该委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修改,定稿年底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深圳海关缉私局等六家联合发文形式出台,有效保障律师法在深圳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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