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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慎言

    日期:2009-10-09     作者:刘建民     阅读:1,588次

 当今中国,律师的社会地位为什低?律师的社会评价为什么差?律师的社会遭遇为什么残?在对“听起来很神,看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学者刘桂明语)的律师职业进行评价分析时,往往只看到了法制环境是如何如何的不好、法官心态是如何如何的失衡、公民意识是如何如何的低下、社会观念是如何如何的落后。我倒认为,外部因素固然存在,但内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

诉讼律师是一个动嘴、动腿、动手、动脑的职业,嘴功是基本功。但是,律师的“嘴皮子”,是否善待了他人,应不应该善待他人。

法庭上非原则的问题,哪怕是对方的一句口误,也要针锋相对,寸土不让,面红耳赤,穷追猛打。

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哪怕是一加一等于二,也要巧舌如簧,抽丝剥茧,另辟蹊径,说东道西。

对待别的律师,总认为是在投机取巧,或幕后操作,或背靠关系,或忽悠他人,继而明争暗斗,恶语中伤。

对待委托人,赢了官司,就是自己如何敬业努力、如何来之不易;输了官司,就是对方暗箱操作,幕后交易,于是推波助澜,上诉申诉,甚至唆使信访上访,铤而走险。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由于民众的文化素质在不断提高,使得整个社会的是非观念明显提升,人们普遍具有了明确的好恶标准和评价准则。相轻相贱自古就是文人的不良传统,但法律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律师的层次本应高于传统的文人。人们对律师的说教和指责,不会轻信认可,人云亦云,而是独立评判,戏言面对。因此,部分诉讼律师的如此作为,其后果不但不能抬高自己,而且贬低了律师整体。

法官是一个综合素质绝不低于律师的高层次的法律职业群体,在对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专业判断并裁量的同时,会通过律师个体的行为对律师群体进行整体评价。对于师出同门但报酬、自由度明显具有优势的律师职业,让法官予以肯定和赞赏,是不大可能的。职业纪律和职业规范,又使得法官变得矜持和严谨,并逐步形成其职业品格,而诉讼律师的张扬性格、攻击性言语乃至放肆的行为,注定要超出了法官的容忍限度和心理承受能力,进而带来敌视。

“知识就是财富”并没有深入人心,“按劳取酬”是民众的普遍心理,“嘴皮子”换来财富,不是社会观念中的取财“有道”。律师的智力创造性劳动及其相应的报酬,并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看得见的东西会成为社会现象,成为社会现象的东西,法律必定要调整和规制,这就是民意不可违。刑法中部分罪名的设立表明了立法者对律师正在限制权利,限制自由。这是极其可怕的。

不要再在外部找原因了,都是“嘴皮子”惹的祸。

也可以再发挥一下“嘴皮子”的功夫,让人们看到律师的车子、房子、票子和潇洒的样子的同时,还有要让人们感到律师的辛劳、辛苦、心酸和心痛。

在这个“没人亲、没人疼、没人爱”的自律行业里,管好自己的“嘴皮子”吧,请善待他人。

概言之,律师当慎言。

(作者系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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