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是一名律师,他反映说他到某法院复印了50页的案卷,法院收了他50元的复印费,“但是法院并没有出示相应的正式收费发票,也没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曾先生认为法院的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
根据曾先生的反映,江北区物价局经过调查发现,曾先生所反映的法院是位于渝中区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此法院并不属于江北区物价局的管辖范围。于是,江北区物价局又把问题转到了重庆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进行处理。
随后,江北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刘帆,向记者介绍了处理的情况:“我们就是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把这个事情进行了通报,通报后法院也认识到自己的收费有点欠妥。”刘帆告诉记者,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十分重视,他们就自己的不合理收费行为,向曾先生表示了歉意,并退还了收取的费用。同时,该法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按照国务院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在向市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在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之前,法院复印资料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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