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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民事案 律师先当“和事佬”

    日期:2009-10-16     作者:李罡     阅读:1,852次
 在传统观念中,律师为挣代理费,多在民事纠纷中充当“挑事儿”的角色(鼓励当事人打官司),而今后一中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律师要先为双方当事人充当“和事佬”,帮助双方调解。昨天,一中院和北京市律协签署本市首份律师参与民事案件调解协议,规定律师违反该职业要求的,法院可通报律师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据介绍,今年前三个季度,一中院已受理民事案件13533件,持续同比增长了10%以上。其中新类型案件,由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也快速上升。很多案件,仅靠法院判决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纠纷。

根据该协议,今后代理一中院案件的律师,将从三个方面参与案件调解。一是律师参与庭前和解;二是律师参与诉中调解;三是律师参与执行和解。具体为,案件开庭审理前,法官可利用送达起诉书、答辩状以及交换证据的机会,以发放和解建议书的形式,引导当事人和解。对具有和解意向的案件,由双方律师及时进行和解。

在正式开庭或法庭谈话后,对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官应及时与各方律师沟通,建议其就案件协商解决做当事人的协调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提起的和解申请,法官应及时向各方当事人通报,并商请各方代理律师就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协商。

协议还规定,律师应主动接受法官指导,积极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努力促成案件调解、和解。对律师违反该职业要求的,法院可通报律师行业管理部门建议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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