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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与法院检察院互访创沟通新机制

    日期:2009-09-18     作者:周柏伊    阅读:3,039次
 在中国,律师与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仅是在司法运行机制中的分工不同而已。在这个职业共同体中,律师与法官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在律师与法官当中,一直奉行着“组织上多往来,私下里慎交往”的准则。

对于律协而言,多增进与法院之间的交流,对于加强律师队伍、法官队伍的建设以及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原则指导下,2006年11月13日,时任律协会长的吕红兵律师,带领着律协一些领导前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拜会一中院领导,并进行了坦诚、友好的沟通和交流。一中院潘福仁院长及各位副院长、部门领导会见了吕红兵会长一行。在此次座谈中,律协领导们就律师事务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坦诚己见,并提出要求与希望,引起一中院领导的共鸣。双方达成一些共识,商定建立每年两次交流机制,开展正常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加强法官和律师队伍建设、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而努力奋斗。

一个月后,时任市二中院院长沈志先带领各部门负责人亲临律协,与吕红兵会长等举行交流座谈。双方均提到,要建立一个交流互动、携手共进的平台,增进律协与法院的沟通,律师与法官相互尊重,加强双方的互动,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注重与法院沟通的同时,吕红兵会长也很重视律协与检察院的交流。2007年6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吴光裕检察长一行来到律协,与时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缪晓宝,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桂晓民,律协会长吕红兵等进行交流座谈。这是市检察院领导第一次视察律协,体现了市检察院对上海律师事业发展的认可和对律协工作的重视。会上,吕红兵会长向领导们介绍了上海律师业发展的情况,并对建立健全律师与检察官良性互动机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对此,吴光裕检察长等领导均表示赞同,并安排办公室具体落实。

两年多来,市律协与法院、检察院之间的互访、互动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机制,而这一改变必将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以及律师、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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