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律师出庭再不能穿T恤衫 我省规范庭审律师仪容仪表

    日期:2009-10-21     作者:张雅平 通讯员 连欣    阅读:2,917次
  庄严的法庭,律师再不能穿着T恤衫出庭了。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河南省律师出庭仪容仪表规范》(下称《规范》)已获通过。
    《规范》指出,律师出庭不得穿T恤衫、运动衫,不得穿短裤或吊带衣裙等与庭审不相称的服装;律师出庭时不得披衣、敞胸,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运动鞋、旅游鞋等与庭审不相称的鞋子。如果律师出庭有新闻媒体现场摄影摄像的、有示范或者观摩安排的庭审,应当穿律师袍。而且,男律师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女律师不得化浓妆。
    《规范》指出,律师出庭违反规范的,由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训诫、通报批评等处分。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