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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最优秀律师提供无偿优质服务

    日期:2009-10-21     作者: 吴涛 通讯员 晓马    阅读:1,888次
 “法律援助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普遍关注的‘民心工程’,也是我们司法行政部门非常重要的职责,近年来,我们不断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推出了十项便民举措,使深圳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今后,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召集最优秀的律师充实到法律援助一线,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昨天,市司法局局长李英才做客深圳广电集团新闻频率(FM89.8)民心桥节目,表示将大力推进深圳的法律援助工作。

随着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遇到法律纠纷聘请律师已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选择。但是,怎样聘请一名合格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很多市民却并不清楚。从事服装批发生意的陈小姐打进电话表示,她最近与平时拿货的服装加工厂发生了纠纷,不知怎样才能聘请到合格的律师。李英才表示,市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聘请律师时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到“深圳律师网”查询该律师是否属于在深注册执业的律师,不要轻信朋友熟人的介绍;二是在聘请律师时一定要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不可与律师本人私下签协议,更不能私下付费给律师,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市民周小姐打进电话表示,自己花了1万多元聘请律师,没有签协议,也没有收到收费收据,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不尽责。李英才当即表示,如周小姐所言属实,该律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市司法局律管处将就周小姐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李英才同时叮嘱周小姐以后不要私下聘请律师并支付律师费,一定要通过合法程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市民杨先生打进电话反映,近段时间以来,特区外的小产权房交易十分火热,一些律师也为这种交易提供律师见证的法律服务。对此,李英才明确表态,私下交易小产权房违反国家法律,律师作为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为这一违法行为提供见证服务。他表示,早在三个月以前,市司法局就会同市律协加强了监管,明令深圳律师不得从事该项活动,如有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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