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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欠薪保障规定 预防恶意欠薪

    日期:2009-10-28     作者:邓圩     阅读:892次
  “用人单位欠薪,员工可以申请欠薪保障费垫付。”广东发布《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提出要该省企业和民营机构缴纳欠薪保障费,预防恶意欠薪。

按照《规定》,欠薪保障费来源包括:(一)用人单位缴纳的欠薪保障费、滞纳金;(二)垫付欠薪款项的追偿所得;(三)财政补贴;(四)合法的社会捐赠、利息等其他收入。据了解,目前广东注册的企业约有120万家,实施欠薪保障金制度后,每年大约可筹集8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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