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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佳律师”李国强:衡平如水

    日期:2009-11-02     作者:李慧    阅读:5,613次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本报记者李慧)

他曾多次被评为市十佳律师、市优秀律师;去年底被授予“河北省十佳律师”称号;今年6月,又被评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他就是市青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国强。

如果不是事前记下了门牌号,想找到李国强律师还真得费一番周折,因为整个写字楼没有律师事务所任何标识。一个敢于不挂牌子的律师事务所,确实需要几分自信。随着一声“请进!”记者推开了李国强律师办公室的门,他从一大堆书后抬起了头。

1987年从事专职律师至今,李国强已经在这个行业奋斗了二十几个年头。1983年由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李国强被分配到市司法局做行政工作,1986年底调入市直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当时的律师属于国家行政人员。20世纪90年代中期,李国强所在的国办律师所面临改制之时,他本可以留在机关继续捧金饭碗,但凭着对律师事业的无限热爱,他毅然辞去了公职。

2001年10月份,李国强创建了合伙制青水律师事务所。说起“青水”这个诗意的名字,李国强饱含深情:“律师和水有着相似的特质,水柔弱,但很有力量;水滋养众生不求回报,很有德行;水清洁,能荡涤污浊;无论千曲百转,穿山越壑,水永远保持衡平。律师应当把追求水德作为自己的理想。”

高水准职业追求

李国强在专业上精益求精,对法学理论孜孜以求。他靠着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追求真理、勤于思考的职业精神,在面对由于体制交替、立法滞后而带来的一个个法律困局时,能够并敢于超前提出自己独到的观点,还当事人以公平,使正义得以伸张。

张某在本市某商业区拥有一幢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的二层商用楼房。因急需资金它用,张某欲将此房出售。经口头协商,王某愿以33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楼房。之后王某分四次向张某支付了33万元房款,并接收了楼房。为慎重起见,双方事后又补签了书面协议。但是此后,张某寻找种种理由、借口拒绝同王某前往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间还传出张某欲将楼房以更高的价格转售他人的消息。情急之下王某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而就在法庭上张某理直气壮地表示,楼房不卖了。张某的理由是,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买卖合同无效。这个案件发生在1993年,当时我国尚未颁布《合同法》和《物权法》,“物权”的概念在人们头脑中还很模糊。张某的观点绝非其个人妄言,“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在当时几乎是一种主流通说。

然而,作为王某的代理人,李国强以一篇长达4000字的论证充分、逻辑严密的代理词明确而又坚定地提出了自己对本案的观点:产权过户登记只不过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而绝不是其生效要件;本案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出卖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直到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其中第15条才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一个正确的代理观点,在历经14年后终于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实在令人感慨。

将法律风险消除在诉讼产生之前

“打官司”成了律师职业的一个标志,以致在有些人看来,律师不怕官司多,官司越多,律师越有事干,也就越有钱赚。对于这个问题,李国强却另有一番认识:诉讼是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轻易言讼。打官司不仅消耗宝贵的司法资源,也会给当事人带来精神、财力上的沉重负担。而且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往往得不到缓解,多数情况下反而被强化。因此,李律师主张尽量帮助客户避免纠纷,避免诉讼。

“我非常反对律师无原则地鼓励甚至怂恿自己的客户去打官司。不论他们是个人还是企业,也不论纷争缘何而起,律师都应当把诉与不诉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客户,而且,只要存在不诉也能解决争议的可能,律师都应当为之努力。”说这番话时,李国强的脸上透着真诚和坚定,也让人感到了一位律师对客户,尤其是对社会的拳拳责任之心。

近些年来,李国强一直比较专注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在这项工作中,他仍然秉持着“将法律风险消除在诉讼产生之前”的执业理念,把工作重心放在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上,尽力帮助客户减少纷争,避免诉讼。

创新型的经济建设护航者

在非诉讼事务中,律师需要应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无论是纠纷调处、法律顾问、项目咨询还是文件制作,在每一个客户和每一项事务上,无不反映着市场经济大背景下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关系、商务关系和法律关系。对此,律师的工作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千篇一律一成不变的。“那种把工作做成一个一个熟套路的律师,不是好律师。”“律师一定要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意识,并且要把这种精神和意识贯彻到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中去。”这是李国强经常对同事说的话,他自己也一直用行动践行着这种创新精神。

1998年底,李国强接受了一项不同寻常的委托,市政府某部门要求他对一个中美合资的热电厂项目的全部法律文件进行专门审查,并给出评估性的法律意见。这是一项全新的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且不说文件样式、语言形式和群组合同结构是李国强此前执业经历中从没遇到过的,就连向客户提交的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细节也没有现成的样本可借鉴。然而,他硬是凭着一股坚忍不拔的工作精神,不仅读懂了那些艰深晦涩的合同文字,作出了准确的分析判断,而且自行设计了意见书的格式、结构和内容。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最终向委托方提交了一份28700余字的科学、详实、令人信服的《法律意见书》,赢得了委托方的赞誉。

作为一名擅长经济领域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李国强时时关注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进程,他不仅担任着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近期还义务担任了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在今年我市多项重点建设工程中,李国强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向南湖生态城项目、机场快速路项目、机场建设项目和环城水系项目提供了大量有关合资、合作、融资的法律咨询意见。

多年来,李国强一直遵循以诚待人的执业理念,以其优秀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职业品格赢得了大量客户的好评。他时常告诫年轻律师:“我们不能决定案件结果,但是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良心!”由此,也可以看出他将“上善若水”作为所训的用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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