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律师协会职能,是为辖区内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日常性、区域性、有特色的管理和服务,它的成立有助于将《律师法》中赋予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落到实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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