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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庆丰:当选“菏泽市百姓最满意的十佳律师”

    日期:2009-11-05     作者:大众网    阅读:7,228次
 日前,菏泽市司法局、菏泽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表彰了“菏泽市百姓最满意的十佳律师”,东明县的律师许庆丰当选。
    表彰决定指出,近几年来,全市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大局,服务百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为大力宣传、表彰优秀律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人民律师的良好形象,开展了“菏泽市百姓最满意的十佳律师”评选活动,按照评选的条件和规则,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申报推荐,初评、投票、考核评选和评委投票,决定授予山东兴鲁明律师事务所许庆丰等10名律师“菏泽市百姓最满意的十佳律师”的荣誉称号。
    许庆丰参评资料显示,许庆丰,执业二十多年来,共承办各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1206件,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07亿元,承办刑事辩护案件381件,使312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14人被宣告无罪,2人未被核准死刑。长期受聘担任县政府、县供电局、县建设局、县土地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交警队、沙沃乡乡政府、武胜桥乡政府、中日合资唐和公司等二十四个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东明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较大贡献,深受社会各界好评。承办律师业务过程中,不畏强权,仗义执言,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代理的东明县粮食局诉江西省粮油总公司一案,经过省高院一审和最高院二审,为委托人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承办的河南、山东两省群众因争黄河滩地发生群体械斗的张根修故意伤害致死案,在一、二审均判处张根修死刑的情况下,担任张根修死刑复核程序辩护人,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辩护意见被最高院采纳,没有核准张根修死刑,将该案发回重审,并最终将该案交由山东警方处理。承办的具有鲁西南商标第一案之称的东明县酒厂诉山东碧波酒厂商标侵权案、石付霞故意杀人案等一批在市、省有较大影响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平时廉洁办案,积极承担社会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6万多元,向希望小学、敬老院及各类灾区捐款三万余元。1993年被选为县人大代表,1997年被东明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普法先进个人,2000、2001年连续两年被东明县委、县政府评为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2001年7月被菏泽市宣传部等单位评为“四五”普法先进个人,2002年被评为菏泽市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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