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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名律师传“立功线索”帮人减刑

    日期:2009-11-10     作者: 海峡都市报    阅读:4,916次
 今年49岁的李某河,此前是泉州的知名律师,如今在法庭上,他从辩护律师变成了被告人。

据悉,李某河曾给自己当事人透露“立功线索”,帮助他获得减刑机会。他帮忙传递的“立功线索”演变成明码标价的商品,被人卖到10万元的高价。李某河落网后,还牵出了泉州法院系统里的三名法官。检方指控李某河犯三罪:介绍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目前,德化法院正在审理该案。

副所长运作假立功辩护律师传递线索

李某河有着20多年的执业经验。公开资料显示,他曾是泉州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泉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又曾获“泉州第五届创建文明行业先进个人”、“泉州市十佳律师称号”等荣誉。

2008年,原陈埭镇党委书记许良志因受贿被起诉,李某河则担任许良志的代理律师。

当时,晋江市公安局罗山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友利用其掌握的涉嫌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的逃犯范某的藏匿地点打印成纸条,托人叫李某河交给许良志。而李某河也收到了许良志的朋友送的2万元港币。李某河利用进看守所会见许良志的机会,将非法得到的犯罪信息传递给许良志,并授意了相关注意事项。许良志得到这条线索并“举报”,他因此被泉州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并得到减轻处罚,判了有期徒刑7年。

帮当事人“牵线”贿赂法官

很快,李某河“传递线索案”案发,2008年12月底,李某河被抓获。李某河从逮捕至今已长达十个多月时间,其间,德化检方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随之牵出了一系列司法腐败案,导致泉州法院系统里3名法官被拉下水。

据悉,去年10月,蔡某与丈夫的离婚案在鲤城法院民一庭审理,李某河是蔡某的代理律师。李某河建议蔡某称,该案承办人,也就是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的黄某忠到外地调查取证辛苦,要送点钱表示感谢。

同年11月,蔡某从厦门汇款5万元给李某河,次日,李某河将5万元转送给黄某忠。

检方查明,1993年至1994年期间,李某河先后介绍或受他人委托向办理相关案件的法官黄振某、江章某和黄某忠贿赂11次,共计人民币20多万元。

检举他人李某河处罚或从轻案发后,李某河已退出全部赃款,而其主动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也查明属实。

检方认为,李某河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李某河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刑责;另外,李某河身为执业律师,利用担任辩护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实行数罪并罚。但鉴于其具有立功情节,检方认为,李某河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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