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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晋美:在行业发展中成长的藏族律师

    日期:2009-11-11     作者:《西藏日报》    阅读:2,406次
  从1984年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西藏律师业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历程。洛桑晋美就是其中一位富有代表性的人物。

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洛桑晋美出生在昌都地区洛隆县马利乡的一个小村庄,自然资源丰富,人民勤劳纯朴。民主改革改前,在三大领主的残酷剥削下,洛桑晋美的爷爷和父辈们过着吃不饱、穿不暖、有了上顿没下顿的饥寒交迫的生活。西藏民主改革后,人民当家做了主人。

1976年的一个秋日,洛桑晋美突然接到县公安局通知,去北京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这对洛桑晋美来说真是一件天大的喜事。1981年他顺利完成学业,被分配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82年初,自治区恢复司法行政工作,刑事辩护制度也随着恢复。组织上把他安排到自治区司法厅,这样,洛桑晋美有幸成为了我区实行《刑事诉讼法》以来第一位真正意义上的藏族辩护人。1986年我区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洛桑晋美又成为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第一位律师。就这样,洛桑晋美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见证法制建设巨大变化

作为从基层成长起来的“草根律师”,洛桑晋美从律师的角度,向记者介绍了他感受到的我区法制建设中发生的巨大变化。

洛桑晋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职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时曾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

从上述《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到国家最高领导人对律师寄予的重要期望,律师虽然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他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坚持执法为民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藏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律师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在仅拉萨市就有11家律师事务所。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洛桑晋美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2006年12月,家住拉萨市娘热乡的卓玛与拉萨市某医院的宗吉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卓玛将房屋卖给宗吉。双方因为在涉及土地产权买卖和转让时发生纠纷,卓玛找到了洛桑晋美。洛桑晋美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情况,精心准备。在经过法院一审判决后,卓玛败诉。洛桑晋美不甘心打输了这场官司,他多方收集新的证据,详细地向委托人询问事件的情况,不漏过任何一个细节,并多次实地了解情况,提请了上诉,经法院二次审理,卓玛胜诉,维护了卓玛的合法权益。

洛桑晋美就是这样一位有着敏锐思维、持之以恒的人,每次在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努力中释放着自己的智慧和激情。他每办一个案件,都精心准备、一丝不苟、实实在在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人们都说,洛桑晋美是一个见证我区律师业发展的律师,是受广大农牧民工欢迎的“草根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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