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律师出庭不得穿T恤吊带衣裙等服装
日期:2009-11-12
作者: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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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庭也要有规范。河南省司法厅出台律师出庭仪容仪表规范,规定律师不能穿T恤、吊带。如果法庭上有媒体采访或旁听人员多,律师还要穿律师袍。
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发布消息,河南省律师协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律师出庭仪容仪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律师着装、言行都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据介绍,《规范》规定,律师出庭下列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应当穿律师袍:有新闻媒体现场摄影摄像的;有示范或者观摩安排的;有重大社会影响,旁听人员较多的。律师出席其他案件的法庭或者仲裁庭审理活动,应当穿律师袍或者深色西服套装,夏季可以穿长袖或者短袖浅色衬衣。
但是,律师出庭不得穿T恤衫、运动衫,不得穿短裤或者吊带衣裙等与庭审不相称的服装。也不能披衣、敞胸,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运动鞋、旅游鞋等与庭审不相称的鞋子。
另外,男律师不得佩戴项链、手链、耳环等饰物,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女律师不得佩戴与庭审活动不相关的怪异饰物、不得化浓妆。
律师在庭审期间应当坐姿端正、仪态庄重、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得酒后出庭、打瞌睡、翻看与庭审案件无关的报刊书籍、接打手机、玩弄钢笔或其他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