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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未成年人刑案 律师全程"陪护"

    日期:2009-11-17     作者:刘友旺 实习生 张晓玲     阅读:2,216次
  16日,市委政法委通报,从明年1月1日起,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律师全程跟进和专案快速办理三项新制度将全面施行,切实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人性化的法律服务,协助其接受矫治、改过自新。

    律师全程跟进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全程跟进制度》要求,律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 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和社会矫治阶段全程跟进,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公检法机关在讯问、采取强制措施或受理案件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聘请律师,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应选择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律师组成专业小组专门办理。

    针对以往律师在案件下判后就结束服务,使心理脆弱、接受理解能力差的涉案未成年人缺乏专业帮助的情况,新制度还明确,对做出有罪判决的未成年人,承办律师要继续服务,通过会见、会谈等方式,做好普法解析,使他们能正确认识判决,避免因无知或认识错误产生对抗、仇恨心理。另外,律师还应根据案情需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制定帮教措施,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开展社会调查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在判决前应针对"失足少年"犯罪行为的背景情况,向社区、学校等社会各方进行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学习环境,平时表现、犯罪背景和原因,以及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性格特点等,此项工作要贯穿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的全过程。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需要立案侦查后,社会调查程序立即启动,可由司法机关自行调查,也可委托教育等部门调查,以确定"失足少年"是否易改造、是否有再犯可能等情形。

    法院审理时将根据案情,参考调查报告,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从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予以裁量,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

    减轻心理压力    

    《专门、分案、快速办理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中,司法机关应设立专门机构(小组)或指定专人分案起诉、审理,并优先快速办理、审结。其中,公安机关应在未成年人到案后两个月内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应在6日和25日内做出是否批捕、起诉的决定;法院应在受案25日内宣判;对重大、复杂案件,各环节办案时限可延长10日至15日。

    专案快速办理,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来自成年犯罪者的不良影响,同时减少羁押时间,减轻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

    但是,有三类情况可以不分案起诉:一是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系共同犯罪主犯的;二是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办理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三是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会妨碍民事部分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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