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鹤告诉记者,法官律师联手加强调解工作、构建和谐诉讼是因应中央关于政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要把保障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任务的要求提出的。法官和律师是司法诉讼的主体和重要参与者,因此,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不仅是法官的职责,律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看到,纪要共分9条,明确了法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诉讼和执行中,应当在坚持依法办案和确保公正、廉洁的前提下,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尽力促成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提出了共同探索律师主持调解的机制,对律师主持和解达成的协议,需要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的,人民法院要积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纪要对法官损害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支持无理缠诉、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等行为也作了规定。
纪要对法官与律师联合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范围也作了说明,即包括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调解和行政案件的协调、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等。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