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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法律援助律师

    日期:2009-11-23     作者: 张志龙     阅读:1,916次
  作为律师,我每年都要办七八起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援案件时,我总有一种“学雷锋”感觉,仿佛自己是在积德行善。办案路上遇到熟人问:到哪里去?我很自豪:去办法律援助案子。那感觉,爽!

年轻时,我办过一起赡养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是个农村老大娘。胜诉后,她对我说:你是个好人,老天爷会保佑你,让你多生几个大胖小子。可是如果我真有那么多儿子,怎么养得起?再说,计划生育部门还不罚死我?想想这些年来,我办法援案件的最大收获就是受援人的“头”。受援人大多是农村人,他们表示感谢的最高形式就是跪下给你磕头。我每每都是赶紧将其扶起来,激动至极时就干脆和他们跪在一起,但心里美滋滋的。

做法律援助律师,我有时心里也很不平衡:看着其他律师被当事人开车或者打的接走,我却只能骑自行车或做公交车出庭、调查、会见;同样是律师,看着他们开完庭后被当事人拉去宾馆酒店潇洒快活,我呢?受援人也要请我吃饭,但看着受援人从口袋里掏出包着十几层手巾的几十元钱,我的心都碎了,哪还吃得下去?我等受援人走开后,自己来到路边的拉面摊,两块钱买碗拉面,放上一大勺辣椒油,蹲在路边吃起来。心中的滋味就像拉面一样,真不一般。

担任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就更有意思了。由于犯罪嫌疑人没请你做他的律师,到看守所去会见时,他往往一脸的狐疑:天下还有这样的好事?开完庭后,他连一声谢都来不及说就被带走了,有时他会突然说一句:等我出来,我会找你去!他是想感谢,还是想报复?只有天知道。

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我有很多感受,但无法总结出名言来。突然想起清代纪晓岚说过:“事能知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算是本文结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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