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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明年起律师实行属地管理

    日期:2009-12-02     作者:侯慧琴     阅读:3,310次
  12月1日从构建律师管理新机制工作会议上获悉,明年元旦起,太原市的律师事务所将按照其所在区域,由县(市、区)直接管理。据了解,市管律师事务所实行属地管理,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一直以来,太原市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是分级管理,分为省管律师事务所、市 管律师事务所和区管律师事务所。具体到太原市,目前共有103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719人,除18家为各区直接管理外,其余均由市司法局管理。分级分所管理体制会给当事人造成市管的比区管的律师水平高等错觉,存在很大弊端。

    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律师法》第52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为此,太原市将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市政法委一项创新课题进行探索。改革后,按照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辖区划分,县(市、区)司法局对本辖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执业活动管理监督,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跨辖区变更的,管理关系也随之变更。事务所达6家或律师数量达50人以上的建立律师协会分会。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分会中设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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