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太原市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是分级管理,分为省管律师事务所、市 管律师事务所和区管律师事务所。具体到太原市,目前共有103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719人,除18家为各区直接管理外,其余均由市司法局管理。分级分所管理体制会给当事人造成市管的比区管的律师水平高等错觉,存在很大弊端。
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律师法》第52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为此,太原市将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市政法委一项创新课题进行探索。改革后,按照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辖区划分,县(市、区)司法局对本辖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执业活动管理监督,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跨辖区变更的,管理关系也随之变更。事务所达6家或律师数量达50人以上的建立律师协会分会。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分会中设立党支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