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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律师事务所不再有级别之分

    日期:2009-12-02     作者:张启亮 李玫    阅读:4,125次
   律师事务所今后将打破级别限制,律师服务行业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负责。12月1日,太原市司法局召开会议宣布,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以后不再有省级、市级和县级一说,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都是平等的。

    以往,因为律师事务所拥有的级别层次不同,造成了律师在公众心目中存在 “实力”不平等的现象。有的律师因为自己所属为省级律师事务所,就说自己实力比市级、县级的强。客观上,公众在寻找律师事务所时,已将律师事务所为哪一级别作为一项评价指标。

    按照 《律师法》的规定,所有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咨询中介服务活动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律师事务所的直接管理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不存在因管理部门级别不同,律师事务所之间水平就有高低之分。此前,太原市将依法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列为了一项政法创新课题进行攻关。

    12月1日,太原市司法局召开会议宣布,所有律师事务所将实行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这意味着,目前的省级、市级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权限改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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