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属于郑传本律师的时代
日期:2009-12-10
作者: 逍遥津
阅读:9,794次
天在东方律师网上看到一则讣告:中国共产党党员、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上海市九届人大代表郑传本同志于2009年12月6日18时45分在上海市中山医院因病逝世,享年77岁。我与郑传本律师素不相识,也没有在正式场合或者私下里交流过哪怕是一句话。但是,他的去世,仍然使我回想起那个属于传奇式律师的年代,就在不久的过去。
郑传本律师为上海市民所熟知,那是在80年代的事情。当时上海发生了轰动一时的于双戈抢劫杀人案,案发后,于双戈的妻子蒋佩玲、朋友徐根宝分别对于双戈进行了窝藏,知情不报,后三人均被抓获并被起诉。郑传本律师为蒋佩玲辩护,十分成功,从此在上海律师界一举成名。“娶妻当娶蒋佩玲,交友当交徐根宝”,这两句话当年在上海流传一时。郑传本律师与李国机律师、傅玄杰律师并称为上海律师界三老,后来又分别以个人的名义创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律师界的元老级人物。二十余年倏忽而过,想不到李国机、郑传本两位律师如今已经不在人间,傅玄杰律师退休已久,就连我这个当年在华政求学的青年学生也已经在社会上混了十来年了。
当年在华政上学的时候,郑律师曾经来给我们这些菜鸟作过一次讲座,有些话我现在还记得。他当年说,我们这代人当年在政治上都是过得硬的,他53年还在部队工作,当时国家要创建律师制度,没有人知道律师是怎么回事,只好硬性下了摊派命令,从部队中指派一些年轻人去担任律师工作。他当时就是被糊里糊涂选中的,随着部队首长一声令下,向右转,齐步走,他就这样从部队到了律师界。到了后来由于各种政治运动的影响,律师制度被迫取消,他也中止了律师事业;直到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他再又回到律师队伍中来。这话基本反映了中国律师制度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当然也带有一些他个人印迹、略带夸张色彩。但我听到的另一些有关郑律师的传言则更加传奇、更加令人难以置信。我刚进法院的时候,袁汉钧庭长给我们这些新进人员讲课,提到了一次难得一遇的庭审。当时那个案子他是审判长,公诉人是上海检察系统出了名的铁嘴、优秀公诉人季刚同志,辩护人则是郑传本律师。控辩双方当时在法庭上辩论得十分激烈,后来双方都逐渐情绪失控,从对案件事实的辩论发展到互相之间的人身攻击。郑传本说,这个案子肯定是有刑讯逼供,季刚说没有刑讯逼供,辩护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监控录像也没有这方面记录。郑传本说刑讯逼供肯定是有的,光看监控录像不能说明问题,在场的人当然没有刑讯逼供,那么刑讯逼供的人当然都不在场了。季刚有点憋不住了,说郑传本是“利令智昏”,郑传本随即说季刚是“滥用职权”;季刚说郑传本是“混淆是非”,郑传本又说季刚是“颠倒黑白”。最后双方居然把审判长撇在一边,一边捋袖子一边吵吵着说“我们先去法庭外面干一架,干完了之后再继续开庭”,搞得我们袁汉钧同志无比尴尬。袁汉钧同志现在调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是杨佳案一审的公诉人;季刚同志现在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是杨佳案二审的公诉人。袁汉钧同志的话,我想还是有相当可信度的。虽然郑传本律师的话带有些狡辩的意思,但双方为事业全情如此投入的场面,估计现在已经是难以再现了。
属于郑传本律师的那个年代,是一个传奇的年代。虽然国家刚刚经历过大的磨难,百废待兴,但那个时候的人都有一股子干劲,都想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都想早点实现国家的兴旺发达。以郑传本律师为代表的老一代律师,办案始终兢兢业业,善于把握事实方面的细节,也善于通过人情事理等浅显的方面阐述深刻的法理,以打动旁听人员和法官。有些同志总结,认为这些老律师根本不懂法律,也不懂法学理论。我觉得,老律师可能以前没有受过象现在这样系统的大学法律知识和理论体系的教育和熏陶,但是,他们拥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办案实践经验,办案认真细致,不忽略每一个案件细节和微小的证据。他们善于通过艰苦的努力,调查收集证据,在法庭审理的关键环节??事实调查上把握得特别细致。特别是他们敢于同强大的、代表国家权力的公诉方展开面对面、针锋相对的正面交锋,使得依法办事的法制化的观念感染了当时每个上海市民的心灵,是很多人的一堂法制启蒙教育课。那时不但辩护律师认真,公诉人认真,听审的法官也很认真。现在的法庭审理,倒反而变得十分空洞和程式化,大家都把证据交出了事,都知道法官办案繁忙,时间有限,没空来看律师的表演,也没空听你们那些偏听偏信的陈词滥调。庭审明显缺乏精彩的对抗了。
郑传本律师走了,属于他的那个年代也结束了。但是,属于我们这些年轻律师的年代又在哪里呢?郑律师那个年代,国家法治不健全;我们这个年代,法治依然不健全。郑律师那个年代,律师少,业务少;我们这个年代,业务多,律师多。我不知道,是我们这个年代优越,还是郑律师那个年代优越,但是,我已经觉得我是缺乏郑律师那个年代,律师应该有的激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