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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律师见嫌犯还是要审批

    日期:2009-12-11     作者:曹晶晶    阅读:2,050次
 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到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看守所、白云区分局看守所视察,并就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做了研讨。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超莹提问:“《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广州的看守所里的律师会见室是不是安放有监控器?”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副支队长李少强回应,在会见室里安放监控器是为了保障看守所安全,监控器只录像,不录音,因此不存在监听问题。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国强表示,看守所目前条件有进步,但是离好条件有很大差距。荔湾看守所多的时候有上千人,白云看守所则更多。但荔湾的律师会见室只有两个,如果律师要会见嫌疑人需要排队。“如果按照每人会见半小时来计算,差不多得排上半个月。白云看守所就更不用说了。”因此,郑国强提议会见室数量要增加,最好是单独的会见室。

广州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说,《律师法》规定,律师凭委托书等材料,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可是为什么现在还是要事前申请,要两到五天才能获得批准?

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表示,“最高检(调研组)曾经就关于律师会见的问题展开调研,也曾经向最高检反映,但是目前还没有新规定或者解释,是执行《刑诉法》还是执行《律师法》,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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