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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宴会者或需担责

    日期:2009-12-16     作者:钟达文    阅读:1,566次
 深圳市交警陈录生酒后猝死可能被追认为“烈士”的事件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深圳市交警局迅速正式回应认定陈录生之死“并非烈士”,但关键的赔偿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深圳市交警局方面表示,将依照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陈录生家属作出赔偿。

有律师则表示,如果事发时参与宴会的众人在陈录生明显醉酒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劝酒的话,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仍在协商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家属提出的480万元是家属自己的计算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所谓的“善后领导小组”也并未提出“65万元”的数字,交警部门依据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陈录生的家属解释和协商赔偿金额。谢飞勇的“36万元”的表态也不能代表交警部门的意见。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交警部门与陈录生家属的协商仍在继续进行。

律师:积极劝酒或需担责

此前国内也有过类似的聚餐时喝酒猝死的案例,一些判决认定同席聚餐者也需对死者承担民事责任。

对此,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冯东律师认为,陪酒者对喝酒猝死者的赔偿责任也并无明文规定。不过,与陈录生一起参加宴会的人就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如果陈录生当时已经表现出明显醉酒状态,但陪酒者没有及时提醒或救助,反而仍然“积极”劝酒的话,那么陪酒者也可能需要对陈录生的猝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冯东律师还表示,如果宴请具有一定公务性质,那陈录生所在单位也可以对其作出一定补偿。而人身保险金、公务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和单位补偿金并不矛盾,可以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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