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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律师申请公开“国考”面试规则

    日期:2009-12-17     作者:张小林    阅读:1,503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笔试已于11月29日结束,但面试的内容与方法至今未公布。12月16日,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连鸿儒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寄出书面申请,要求该部近日在其网站公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规则。据悉,这已是他第二次向该部提出申请,第一次,他要求该部公布笔试试卷及答案。

连鸿儒律师称,自12月8日向该部提出公布“国考”的笔试试卷及标准答案的要求后,他又进一步研究了人保部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他认为,《公告》面试规则应当包括面试时间、面试内容、考生面试顺序、面试考官的遴选办法、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的监督方式、面试成绩的公布方式等内容。公布这些内容是决定考试能否公平、公正进行的必要保证。但是,该部发布的《公告》中只是笼统地提到了面试的要求,没有全面系统地公布面试规则。他认为,面试规则是规范面试行为的重要依据,如果连面试规则都没有,怎么能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原人事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23条规定,“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这一规定表明,规定“面试的内容和方法”是作为“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法定义务。

连鸿儒说,为了使关乎莘莘学子前途命运的“国考”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自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有义务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在其互联网站公布面试规则,接受人民群众对此次“国考”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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