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流击水奋前行
——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暨广西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专题系列报道之一
□ 平安广西网/法治快报记者 黎品玉 兰玉秀 卢林峰
1985年春天的一个夜晚,山城百色的一间教师宿舍里,一对恋人正在说着悄悄话——
“我想报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法律函授班,将来当律师。但是律师被人骂是替坏人说话的,运动一来,可能会挨整呵!你同意我学法律吗?”
“你想学就学吧,只要你不是坏人就行!”
从此,这位年青的政治教师潜心学习法律,1986年顺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百色地区法律顾问处当起了兼职律师……
从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起,教师、机关干部、医生、科技人员、工人,许多许多的有志之士,加入到律师的行列,就连一些法官、警察、检察官,也转行投身到法律服务这一法治大河中,击水前行。到2009年,我区已有3614名律师作为时代的“弄潮儿”,在法治长河中激起耀眼的浪花。
无罪辩护为经济改革护航
莫雄德,今年78岁,我区最资深的律师,从1982年开始当兼职律师起,一直活跃在法律服务的舞台上,至今执业年限已经27年了。
前几天见到他时,老先生身体硬朗,中气十足,思维清晰,表达流畅。他说他正在写一本书,叫《新中国第一奇案》,已经写了近10万字。
这起案件发生在1986年,名为“陈增抗税、受贿案”。 陈增是南宁市国营重点企业——南宁机械厂厂长。1986年9月29日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抗税、受贿两个罪名,按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拟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法律规定,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院于1986年12月5日至9日开庭审理了4天半。莫雄德律师和彭书珍律师为陈增作无罪辩护发言一个半小时,参加庭审旁听的有广西16个县市的各界代表1500多人。
中院审理后认为无罪辩护理由成立,一审判决宣告陈增无罪。1987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不当,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追究陈增的刑事责任。陈增又聘莫雄德担任抗诉审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审理后,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终审宣告陈增无罪。
莫雄德说,这起案件以“四个第一”提升了法律服务的视点:
市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法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审以无罪判决结案,此为第一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就一件普通刑事个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最高人民法院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只审过日本战犯和四人帮两桩特殊刑案,所有刑事个案一律由各地高院终审,审陈增刑事个案属首次。最高人民法院以规范的法律审判程序驳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一审判决,这也是第一次。
时任自治区司法厅长何家当,律管处长吴韩丽在全区司法局长会上专门将此案的辩护成果、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及推动第一个全国五年普及宣传法律常识活动工作的重大意义,作了专题讲评。
刑事辩护:法治长河的耀眼浪花
人们说,刑事辩护是律师功力的试金石,在1979年到1989年律师制度恢复阶段,律师们办的大多是刑事案件。
那个时代,只有“犯了事”,才会想起要请律师。当时对律师称呼也五花八门。广西律师协会前任会长刘晰说,80年代时,有一次到当事人单位,领导郑重其事介绍说:“现在请刘法师说话!”
从1989年到1999年,律师行业经过改革,得以繁荣发展,这时的律师所大多改为合伙所,老律师宝刀不老,中青年律师茁壮成长,刑事辩护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刘仲甲律师是“文革”前老三届的农学专业大学生,他没有成为农学家,却成了一名资深的刑辩律师。从1984年开始接触法律业务以来,承办刑事辩护案件100余件,实现无罪辩护案件25件,获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有30多人。
这位在执业路上走过了25年,见证了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壮大历程的老律师说:“律师的钱不好赚,律师的工作也处处危险。但,每当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脸,又让自己重燃激情,执著地为当事人求公道、找正义、争公平、维护法律尊严。”
钟小慧律师曾在法院工作10年,沉静儒雅,知性平和。1989年,她辞去法院工作,到今天成为欣和律师事务所的创办者、合伙人。她谦虚地说自己未能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为此,常常抱着“诚惶诚恐、如履薄冰”的执业心态。正是这样一种心态,促使她建立起比一般律师更为勤勉的工作作风。虽然已年过半百且身边不乏优秀助理,但仍坚持“亲自接待、亲自阅卷、亲自出庭”。在承办原广西歌舞团团长彭某某涉嫌受贿一案中,为深入了解案情,查清事实,提出无罪辩护意见,钟小慧不辞辛劳,数十次赴北流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无罪判决。当事人得知后百感交集,甚为感动。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许桂邕执业24年,也是一位资深律师了。谈起他的执业生涯,有一件案件是他记忆犹新的。那是1995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经贸局有一名领导,被指控玩忽职守罪,罗城县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眼看要开庭了。
许桂邕接受委托作为这名领导的辩护人,他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不应构成犯罪。情急之下,许桂邕律师向河池地区检察分院公诉科汇报。分院很重视,召开检委会,让许桂邕列席发言,提交相关证据。之后,分院认为证据不足,决定责令罗城检察院撤回起诉。
许桂邕律师说,这是他执业以来第一次以律师的身份列席检委会,这让他充满了自豪感,坚定了他的职业信心。
律师服务:百舸争流奋勇当先
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介绍:“1980年,广西只有49名律师,到了今天,已经有了3614名律师了。30年来,律师所和律师数量飞速发展,律师的业务范围从传统型向多种法律服务拓展,由刑事辩护,一般的民事代理,到现在的许多非诉讼业务,如金融证券、企业并购、企业风险预防等等。”
据广西律师协会统计,2005-2008年,全区律师共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8394家,代理经济案件10597件,行政案件2994件,非诉讼案件1183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李安华是一位年轻的“老律师”,执业已20多年了,他自2003年起至今,担任南宁市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已达6年,在南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立法、行政复议、重大决策上提出了许许多多中肯的律师建议和意见。
20年来,李安华为50多家国有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别是2007年起,他组织了6人律师团队并作为顾问组长,为广西目前央企投资最大的项目——中石油250亿元投资的钦州炼油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从征地拆迁到工程招投标、合同审查、纠纷处理,层层把关、处处谨慎,与律师团队一起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保证钦州炼油厂2009年的顺利投产出油做出了贡献。
丁志利律师是广西优秀女律师,长期致力于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为国资管理出谋划策。她代理和参与过国资系统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多起重大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在长达9个月的柳化增资扩股与外商谈判中,以优秀的律师职业素质和丰富的谈判经验,努力维护中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在处理柳空、柳发、二空改制、锌品厂破产等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案件中,严格依法、依政策规定办事,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黄丽娟执业22年,也是一位年轻的“老律师”,2007年她代理并全程策划广西全州湘山酒厂国有产权改制并购战略重组项目,克服各种不利因素,一方面她向当地的工作人员传授国企改制的宝贵经验,另一方面与意向投资方充分交流,帮助他们分析利弊,找到利益契合点,坚守了投资信心。
无论是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还是企业重组、并购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我区律师的法律服务正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和着时代的脚步,在这法治的长河中,中流击水,万船齐发,百舸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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