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致力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
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要进一步强化公墓建设经营的审批管理,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管理、服务、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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