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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宝案让律师“很受伤”

    日期:2009-12-24     作者:田雪亭    阅读:2,036次
 

曹纯钢昨天做客都市圈圈网 快报记者 唐伟超 赵杰 摄

作为张明宝的辩护律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的曹纯钢律师,最近很“受伤”。

“张明宝的案子你也敢代理,不就是为了赚钱吗?我鄙视你!”“张明宝没死,这下,你满意了吧?”“我会在网上发布消息,让大家一起来鄙视你,封杀你!”......诸如此类的信息,不断地出现在曹纯钢面前,就是在法院庭审现场,曹纯钢也无法避免被人谩骂,被人吐口水。

但执着的曹纯钢,将委屈吞进肚子里,“我是一名律师,我必须忠于自己的职业操守,我的责任就是为张明宝提供符合法律规范的辩护,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手案件前跟大家一样痛恨张明宝

“7月1日早上,我习惯性地在楼下买了一份快报,从快报上了解一些信息,是我多年养成的习惯!”但当曹纯钢拿到这份报纸时,吓了一跳:头版是一幅超大的图片,一辆车子接连撞击行人,鲜红的血一点一点,“疯狂轿车连夺5命”,大标题在黑色背景映衬下,格外醒目。

粗略看了一下,按照导读,迅速翻到A4版,整版的文字,最上面是一幅撞击惨烈的车辆图片,5死4伤的标题,依然让曹纯钢感到压抑。

当时的感觉只有一个字:惨!

之后,快报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张明宝也很快成为南京人最为熟知的新闻人物之一。

“当时我的感觉,应该跟大多数市民一样,对于张明宝酿出的这起惨剧,非常气愤!”曹纯钢说,包括他的同事在内,大家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恨这个张明宝。

但是,作为一名律师,单纯的“恨”之后,想到最多的,还是从法律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解析。曹纯钢研究了报纸上的全部报道后,初步认为,张明宝的罪名,绝对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应该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张明宝在主观上并非故意,应该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介入案件后屡屡遭受“歧视”

阴差阳错的事情总会发生。就在曹纯钢在感性上“恨”着张明宝的时候,张明宝的一个亲戚找到了他,在向其详细介绍了案情,并听了曹纯钢的法律分析后,张明宝的家人最终决定,委托曹纯钢作为其辩护律师。

作为一名从事多年刑事辩护的职业律师,曹纯钢自然知道这个案子的难度,更知道,这样一个引发网民极大关注度的社会事件,一旦代理,肯定会给自己惹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律师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推托!”曹纯钢接下了这个案子,并很快投入了全面调查中。

第一站,曹纯钢和同事王磊首先来到了看守所,决定先会一会张明宝本人,“我就是想看看,这个接连撞了这么多人的‘马路杀手’,究竟长得什么样!”

但是,这次会见并不顺利。因为案情重大,且张明宝属于当时的敏感人物,这次会见没有成功。但在跟看守所民警接触的过程中,曹纯钢感受到了一丝“歧视”,“民警一听说我是张明宝的代理律师,鼻子里就哼了一声”。

接下来的联系会见,依然没有成功,而曹纯钢遭受到的那种“歧视”,一次比一次严重,甚至有一次,一位民警还悄悄地拉着曹纯钢到一边,“这样的人,你干吗给他辩护?你们律师太不识时务了!”

法院开庭被受害人家属质问

如此“受伤”的心灵,一直持续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直至南京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曹纯钢遭受到的“斥责”上升到了顶点。

11月27日,张明宝一审在南京中院开庭,曹纯钢依照法庭审理程序,为张明宝做“过失”犯罪进行法律辩护,引来庭下部分旁听人员的嘘声,一名受害人的家属甚至直接在法庭上大喊了一声,“废话!”

而在庭审结束后,受害人家属也涌到了曹纯钢律师身边,质问其为什么要替张明宝进行辩护。

“这起惨剧,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的确没有办法弥补。但是,从主观上来说,张明宝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反思整个事件,我觉得,这样惨重的后果完全由他来承担,似乎并不公平!”曹纯钢律师说,在事发后,他多次去现场查看,发现信号灯、限速标志以及隔离栏等交通设施都是缺失的,“如果有这些设施,后果肯定不会这么严重!”此外,对于劝酒的恶习和无酒不成席的规矩,以及白酒上根本没有任何警示标识的现状,曹纯钢认为这些因素都在某一方面“促成了”惨剧的发生。

“换位思考,我能理解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但作为律师,我们关注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或者影响一些生活习惯,杜绝或者减少以后发生此类事件的概率!”曹纯钢说,他可以忍受受害人家属的指责,但只希望,社会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事件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只有吸取这样的教训,才能避免更多惨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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