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学习实践活动获好评
日期:2009-12-25
作者:郑弋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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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部分省(市、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座谈会在南京召开。会议听取了江苏、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等7个省(市、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工作。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许同禄介绍了江苏律师行业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开展以来,省司法厅党委研究制定《律师协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组织2000名律师党员带动万名律师开展“律师党员公信力工程”活动,组建律师党员服务团,共走访企业15395家,帮助审查各类合同14879份,出具风险提示、法律建议4662份;代理各类经济案件7860件,挽回经济损失10.7亿元;调处劳资纠纷4665件,调处成功4282件;办理涉农案件1113件,避免经济损失1.25亿元。开展专项培训及咨询交流会590场次,受训群众6万多人;参加涉法信访1485人次,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293件,涉及7528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82件。与此同时,江苏省司法厅还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江苏省公安厅、检察院先后下发通知,较好地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