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通知完善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

    日期:2009-12-31     作者:中国网    阅读:1,240次
 为规范捐赠外汇收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境内机构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便利基金会、社会团体等从事公益事业的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规范境内企业与境外不同性质主体之间的捐赠收支行为。二是规范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办理程序,明确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开立单独的捐赠外汇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业务。三是外汇局通过信息系统对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管。

《通知》的发布,便利了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业务,规范了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行为,同时有利于防范异常资金通过捐赠渠道跨境流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