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兴安岭为例,该区2000年有律师所12家,律师78人;2006年律师所9家,律师43人;到2009年仅剩8家,律师33人,尚有3个律师所因缺少律师或律师调离而面临关闭。而我省一些县区只有一名律师,远达不到《律师法》规定的人员底线,靠政策性照顾,维持律师所的存在,维持律师的生存。日趋繁重的法律服务工作任务与相对短缺的律师人才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律师后继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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