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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访接待中一道别样的风景线――二○○九年青浦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回顾

    日期:2010-01-27     作者:律公科    阅读:2,933次
      每周四的上午,在青浦区信访接待室我们总能看到这样一群人,他们不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却坚持在固定时间参与区信访办的接待工作,并且不收一分一毫,他们都有着一个同样的身份——律师。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大的社会转型期,我们不可避免的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在此至关重要的时刻,信访办作为替人们群众排忧解难的部门便担负起了举足轻重的责任。为此,青浦区一直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希望以此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争取提升到一个新水平、达到一个新境界、开创一个新局面。如今,青浦区已经形成了每周四上午由律师轮流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的惯例,2009年一年共计接待了来访市民298批,1635人次,其中接待集体上访市民65批,1271人次,主要协助处理了劳资、劳动保护、动迁以及住房纠纷。从以上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工作量正在逐步扩大,所处理纠纷的范围正在逐渐拓宽,在信访工作中的地位正在逐级提高,其所起的作用和意义都是我们不容小觑的。
      对当事人而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助于加快处理纠纷的速度,提升解决纠纷的质量。首先,律师作为一个受过正规法律知识教育和系统培训的群体,他们拥有较为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是人们解决纠纷、保护自己权益最有效的途径。而法律专业知识掌握娴熟与否在很多情况下正是解决矛盾的关键点。而我们的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时充分运用其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抽丝剥茧,梳理清各类纷杂的法律关系,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的症结,往往事半功倍。其次,律师除了怀揣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外,还拥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律师的本职工作便是通过法律来为市民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正是由于律师这样一个群体身上所具有的完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才使得无论是纠纷解决的速度和质量都有了不小幅度的提升。
      对信访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而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助于减轻其负担,为其分忧。第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均是不计报酬,不收分文,不隶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因此,他们往往能够得到上访市民的信任,以局外人的身份、从法律的角度不偏不倚的对问题进行分析,消除当事人一些过激的想法,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展开带来便利。第二,律师参与信访有利于将涉及法律的信访问题引入法律途径来解决。虽然上访市民所遇到的纠纷和矛盾均不相同,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问题还是和法律有关联,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并告知当事人如何办理一些诉讼相关手续,有效避免了上访的重复性。
      2009年夏,青浦区某公司员工小吴等人因劳资纠纷来到信访接待室要求“讨个说法”,称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长期拖欠他们工资,言语之中有几分激动。当日值班律师看到此景,随即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角度为几位当事人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条文。虽然小吴等人没有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们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于此情形有特别列出的保护条款。该律师还建议小吴等人搜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手段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一个既合法又合理的说法。此次事件,由于律师的介入而得以顺利引入法律途径解决,并得到了较让人满意的处理结果。
      对社会而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助于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民生的持续改善。《信访条例》第一条指出,信访工作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由此可见信访工作的功能是紧紧围绕着和谐社会这一原则而制定的,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的利益。信访部门作为普通百姓抒发民意、监督政府部门工作的一个平台,其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小视的。而律师以之第三方的独立身份和专业的知识技能为当事人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服务,提出合理、有效、快捷的建议,使得矛盾和纠纷得到缓解或者解决,为社会增加了和谐的因子,为我国和谐社会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去年,青浦区某新村居民楼发生煤气爆炸事件,给该楼及周边居民的财产及工作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受此次事件影响的部分市民来到信访接待室希望得到一个良好的处理方案。面对此次意外事件,当日接待律师十分重视,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对该事件的法律责任的认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区有关领导责成信访办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给予相关市民一个较圆满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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