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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出现违规行为当事人投诉“有门”了

    日期:2010-02-23     作者:宋晓晖    阅读:2,618次
 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当事人投诉“有门”了。日前,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处理办法》,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

该办法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律师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的行为或其他问题,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请求,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律师所、律师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规定,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投诉调查结束后,调查机关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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