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保安下班后不得穿制服
日期:2010-02-25
作者:叶明华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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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保安行业的管理,深圳市公安局昨日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告》重新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督察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除了对保安员的服装、标志进行了重新规范以外,还涉及保安员的管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各个方面。
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内部保安服可自行设计
“一两摩托车呼啸而来,上面两个制服相似的‘大盖帽’都不知道是警察还是保安?”市民网友的这一困惑将有望得到消除。为有效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等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对《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进行了修订。新规定废除了过去“各保安服务公司所属的保安员必须统一穿着和佩戴公安部监制的全国统一制式、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定点生产和供应的2000式保安服装、标志;各内部保安组织所属的保安员必须统一穿着和佩戴广东省公安厅监制的全省统一制式、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定点生产和供应的内部保安组织保安服装、标志”这两条规定。
新规允许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酒店的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员的服装、标志,经深圳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但必须与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制式服装、标志有明显区别。此外,新规定还要求:保安员在非上岗时间不得穿着制式服装,除保安服务组织所属保安员外,其他人不得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
违反相关规定,为保安员配备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由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或所在地公安分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予保安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非法生产、仿制、销售保安员制式服装、标志的,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保安员上岗要参加理论和实操考试
为了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素质,深圳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保安工作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和劳动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公安分局辖区内部保安组织及各保安服务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保安员培训。
按照保安员职业规范的要求,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为现场考核,两科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鉴定合格者由市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