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规:农村低保实行“民主评困”
日期:2010-02-25
作者:娄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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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日前下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除调查核实外,还应进行“民主评困“。
根据《规程》,确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时,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安排,村民委员会召开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
据了解,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申报保障待遇家庭人口计算;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申报保障待遇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规程》还明确,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