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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出台一年问题与困难仍存

    日期:2010-02-26     作者:周婷玉 崔清新 贾楠     阅读:2,678次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工作正在得到改进和加强,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良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说。

但他同时指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根本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6月1日起施行。同年9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便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公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食品安全。”路甬祥表示,在法律实施的当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这种情况在中国并不多,可见中国政府对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改善食品安全状况的重视。

2008年中国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制定和出台食品安全法的一个“催化剂”。也正因此,食品安全法甫一出台,中国就着手制定乳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并且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

在专项整治中,中国查处了1200余件违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案件,向社会发布了三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

路甬祥介绍说,中国的卫生、农业、质检、工商等15个部门还专门成立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并开展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整顿中,中国查处了陕西、上海、山东、辽宁、河北等地个别企业使用未依法销毁的2008年三聚氰胺污染乳粉违法犯罪案件,其中有的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由于发现早、查处及时,目前涉案问题乳制品绝大多数被召回并销毁,没有进入消费市场,也没有出口。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中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责。

为提高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效率,中国依法成立了高层次、高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主任。

与此同时,中国还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29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了220件与食品安全法不适应、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食品安全法颁布刚一年,实施才8个多月时间,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路甬祥说,“但必须认真对待法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路甬祥指出,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省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同时,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待细化,如超市现做现卖、食品仓储和运输等方面,就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或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缩短改革过渡期,尽快实现监管工作正常化;及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抓紧细化监管部门和责任。

检查还发现,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等方面的制度,“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使用2008年未销毁问题奶粉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个别生产加工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这一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督促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国务院大力促进食品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继续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此外,检查发现,地方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比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买样费和检验费由同级财政列支,但是中西部和其他困难地区财政经费到位率很低,直接导致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也容易埋下食品安全隐患。

执法检查组建议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路甬祥表示,当前尤其需要加大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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