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幼儿教育新规:幼儿园取名禁戴“双语”帽
日期:2010-02-26
作者: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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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国际”、“艺术”……今后,这样的“帽子”将从幼儿园头上摘下。25日举行的全省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座谈会透露,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之后,《云南省幼儿园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出台,对幼儿园的举办与发展提出了诸多要求。其中明确幼儿园名称不得使用易产生误导的词汇。
计划
新建1000所乡村幼儿园
目前,我省有幼儿园3381所,比2008年增加296所,其中,民办幼儿园比例占70%。不过,不少县、区仅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大多数乡镇没有标准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在幼教师资方面,农村专任教师严重不足,大多数幼儿园聘请的都是临时人员,质量难以保证。
今年,我省将大力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加快普及幼儿教师。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闲置校舍,用于举办幼儿教育,启动1000所乡村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并将其中200所建成示范幼儿园。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示范中心幼儿园。
在师资方面,将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师资配备标准配齐配足公办幼儿教师,中小学富余教师可经过转岗培训充实到幼教岗位。同时,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公办幼儿园逐步实行园领导聘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年薪制。
规范
取名禁用“双语”“国际”
双语幼儿园、艺术幼儿园、国际幼儿园……今后,这样的名称将成为历史。该《办法》规定,幼儿园对外用名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幼儿园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使用易产生误导的词汇,如“双语”、“艺术”、“特色”、“某某园分园”等。
此外,幼儿园也不能随便冠以“实验”的帽子。凡冠名为“实验幼儿园”者,须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具有较高社会声誉,且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存在不少冠以“双语”、“国际”等字样的民办幼儿园,今后它们也得改名吗?省教育厅基教处表示,由于幼儿园每年都需年审,因此对于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已办幼儿园,相关部门会在年审换证时按规范解决。“比如说,学英语、学艺术等只是一些幼儿园的办园特色,并不能说就一定是双语幼儿园或艺术幼儿园。”
改革
鼓励教师“发明”教具玩具
针对全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现状,我省提出在2012年须基本普及幼儿3年教育,即幼儿3年受教育率须达到80%以上,幼儿一年受教育率须达到90%以上。
其中,将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发展特色,提高品质。鼓励幼儿教师利用乡土自然资源,开发地方和园本课程,制作教具、玩具及活动器材,鼓励学校积极开发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典诵读活动,培养孩子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
从今年起,将对创建为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创建为省一级二等和省一级三等的公办幼儿园,由州、市给予相应奖励。其中,省政府设立了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对部分在园规模达300至500人、50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办园补助。对新建或扩建民办幼儿园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