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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律师违规收费被罚停业3个月

    日期:2010-03-02     作者:杨琴    阅读:2,529次
 
为向犯罪嫌疑人家属索取钱财,以“打点检察官”为由收取了4万元的“办案费”。3月1日,成都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一起刑辩律师向当事人索费被处罚事件。成都市检察院实名点出当事律师姓名及其单位:当事律师四川省中港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强,近日被成都市司法局做出停止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打点”可讲价还可分期付款

2009年7月,成都市双流县检察院获悉有群众反映“检察院有办案收费问题”。经查,原来,2009年2月20日,郭某等3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双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3人被双流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6月初,郭某家属书面委托谢文强担任辩护律师。

不久,谢文强就对郭妻周某说:“案件已到了检察院,现在要打点检察官。”谢文强表示,他已和检察官说好了,如果给10万元,1个星期之内就可以放人。

郭某的家属信以为真,但认为钱要得太多了,请求是否可以少点,并提出分期付款。讨价还价后,谢文强同意降到8万元,要求先付4万元。

“办案费”泡汤停业3个月

2009年8月4日下午,谢文强到双流县华阳镇收取了郭某家属支付的现金4万元后,打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办案费用肆万元整,用于办理郭某不予起诉。如不予起诉办理成功(大约7天)郭须再补交办案费用肆万元整。如不予起诉办理不成功,今收的肆万元由我负责退还。”得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2009年8月9日,谢文强以检察官不同意刑事和解为由,将4万元退给了郭家。

据相关部门调查,郭某一案的被害人未曾提出和解赔偿问题,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也从未承诺谢文强交8万元就放人。对此,成都市检察院通报表示,谢文强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规。近日,谢文强被成都市司法局做出停止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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