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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方便困难群众 3274个法援机构去年办案64万余件

    日期:2010-03-03     作者:袁定波    阅读:1,693次
     编者按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应对重大挑战、经受重大考验的一年。全国各级司法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保增长、保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今天起,本报开设“司法行政·亮点”专栏,重点报道司法行政工作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正廉洁执法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以及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的重大工作进展。

      □司法行政·亮点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勇于创新工作理念,不断探索法律援助服务新方式,积极推动制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补充事项范围和办案补贴标准,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将司法部十项便民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让经济困难群众真正受惠于法律援助。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已建法律援助机构3274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总数达13081人。2009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1065件,同比增长17.2%。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34849件,同比增长22.8%。受援人总数达到736544人次,同比增长9.8%。

司法部法律援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28个省(区、市)制定了补充事项范围,31个省(区、市)全部制定了办案补贴标准。从各省规定内容看,23个省份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或者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补充事项范围涉及侵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方面,根据案件类型、地域、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的办案补贴标准从100元到几千元不等。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公民平等获得法律援助、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向基层延伸,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建站率已达90%以上,各地在临街、一层等方便困难群众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并完善了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方便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目前,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基本建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6个城市共同制定并签署了《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协作城市外出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更加及时、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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