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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区法检创新机制 分案起诉审理未成年人案

    日期:2010-03-03     作者:黄辉    阅读:1,527次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与区检察院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操作规范及法庭教育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明确,分案起诉是指公诉机关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分别以两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分案审理是指对既有成年人参与又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予以分别审理。分案审理适用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

规定要求,对于分案审理的案件,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宣读起诉书时,只宣读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事实及具体认定的证据,并尽量避免语气生硬,可直接称呼未成年人的姓名而免去“被告人”的称谓。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范云远告诉记者,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审理的目的,旨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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